6月5日下午,芜湖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就地方组织法有关内容开展专题研讨。专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后名文主持,市人大机关干部参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国家政权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人大工作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极强,地方组织法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是对每一名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专题研讨”为主题,从《地方组织法》的完善和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组成与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派出机构等方面,以法学理论视角,运用典型实务案例、深入浅出进行解读。此次探讨解读对大家准确把握地方组织法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规定,正确行使法定职权,做好新时期芜湖市地方人大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讲座就地方组织法几个前沿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探讨人大与监察委的监督权如何协调;二是如何深入理解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双重属性;三是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法地位以及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认定。与会人大机关干部就以上话题在辅导讲授的基础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各自感兴趣的话题向主讲人提问,陆在春逐一进行了回应与解释。本次专题研讨以学习和贯彻地方组织法为主导,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及常委会机关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做好制度与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