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受芜湖市镜湖区委邀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社会生活的新规制”做专题讲座。镜湖区委办公室主任江刘同志主持会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督察办和区发改委等6个单位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陆在春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编纂历史说起,对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等七编通过以“案”说“典”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与会人员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提供了有力指导,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陆在春表示,《民法典》与每一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希望通过这样的宣讲活动,让法治观念进一步植根于群众心中。江刘主任高度评价此次宣讲活动,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争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