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下午,吴俊洋律师作为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应邀为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民法典中的市场监管”专题讲座。
吴俊洋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实务经验,联系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条文。讲座内容包括民事主体登记、质量与标准、产品缺陷与召回、合同监管、知识产权、药品、动产抵押登记、价格规定、信用评价、其他规定十个方面。吴俊洋律师从法律条文的制定背景、立法本意、法条演变过程等方面帮助与会人员理解法条规定。同时,结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典型案例,以及自身亲办案例,对法条规定与实践运用予以了综合分析。包括特斯拉行车数据信息权属问题、“乔丹及图”商标争议纠纷中在先姓名权及肖像权法律适用问题、疫情期间对哄抬口罩价格的市场监管问题、口罩机产品质量标准问题、格式条款监管重点难点问题、信用评价中的基础信息错误和算法模型差异的关系问题、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的理解问题等。吴俊洋律师讲座中认为,市场监管行使的是公权,民法典保护的是私权,虽有不同,但市场监管部门在行使监管执法“公权”时,要严守权力界限,以民事主体的法定“私权”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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