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已发布了刘暖曦的限制消费令。其中规定,法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江秋莲申请执行刘暖曦侵权一案,因刘暖曦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刘暖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高”,即指限制消费令,又称“限制高消费令”,是对被执行人进行投资理财、享受型等维持基本生存和生产经营所需之外的高额消费进行限制,目的就是防止被执行人通过高额消费逃废债务。
而对维持基本生存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消费,法院一般不予限制,考虑到不能杀鸡取卵,要让被执行人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创造收入以偿还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以下九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属于被执行人维持基本生存和生产经营所需之外的高额消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征信”指的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人往往认为“限高”“上征信”差不多,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
限制消费令一般是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执行立案之时就开始将限制消费令与财产报告通知令等相关材料一并邮寄给被执行人,是必经程序,适用该措施的门槛较低。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限制消费令之后的升级措施,是更严厉的执行强制措施,一般在法院联系通知被执行人无果、被执行消极对待法院要求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后采取。限制消费令侧重于对高额消费进行行为限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侧重于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信用进行惩戒。
“拒执罪”是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命令、裁定罪,需要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通过各种方式逃废债务,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
比如某人一方面在法院面前撒谎说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拒不执行判决,转眼就偷偷用家中巨额现金给儿子买了辆奔驰,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这方面相关证据可以提供给法院,要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不过,要注意“失能”与“不愿”的区别,如果被执行人压根就没钱没能力偿还债务,而不是有能力故意逃避债务,则不符合“拒执罪”的主观方面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