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议。
2017年7月7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结合《规定》颁布的契机开展了该《规定》的理解与运用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管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奚玮博士主讲。参与学习和讨论的有各业务部负责人、本所律师以及安徽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来我所实习的研究生、本科生。
讲座第一部分,奚玮教授从传统证据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区别切入,阐明传统证据规则是以证据的真实性为关注点,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以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为关注点。并以西方陪审团制度为例,着重讲述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区别。奚玮教授在给出各种真实案例和权威统计数据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排非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具体讲述,主要涉及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方式、法院不排除相关证据的四种类型化理由以及何种非法证据容易被法院排除等。
讲座第二部分,奚玮教授从具体条款出发,结合案例详尽讲解了《规定》相较于之前规定的进步和创新之处,问题与缺陷所在,以及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有哪些裨益,尤其对于如何将新规运用到律师实务中,展开了精彩的论断。奚玮教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使得讲座金句频出,加深了与会人员对于《规定》的理解,同时也有益于我所律师将《规定》恰当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实现公平正义并重的两翼已成为共识,《规定》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各项规定既是对程序正义的呼应,也顺应了司法改革的历史性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