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中华全国律协印发了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出台后,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议。
2017年10月24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结合《规范》颁布的契机举办了该《规范》的理解与运用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管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奚玮博士主讲。本所律师以及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同学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讲座第一阶段,奚玮教授以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为引,以“有效辩护”“安全辩护”为主线对《规范》具体条文展开详细解读。关于律师“独立刑事辩护权”的问题,奚玮教授指出,律师的辩护权是由当事人委托而产生,因此本质上从属于当事人,而辩护权独立性的内涵,应当是独立于其他法外因素,而不是完全独立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谈到辩护律师向被告人核实证据这一实务操作时,奚玮教授认为,在开庭审理之前,被告人就享有对案卷材料的知悉权,律师有权向其告知、宣示案卷材料并与之核对证据。针对不同诉讼阶段的辩护重点,奚玮教授明确,侦查阶段应以程序性辩护为主,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程序性与实体性辩护兼顾,审判阶段应以实体性辩护为主。
讲座第二阶段,奚玮教授从具体条文出发,对近期出台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以及《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进行了详尽讲解,分析了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环节对于刑辩律师的重要性,尤其对于如何将“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具体落实到律师实务中,展开了精彩的论断。奚玮教授结合自己亲办案例,对刑辩律师庭前准备的规范化以及举证质证的有效性辩护进行具体讲述,分析了辩护律师未来的职业发展目标以及执业风险防范。
奚玮教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使得讲座高潮迭起,加深了与会人员对于《规范》等的理解与掌握,同时也有益于我所律师将《规范》恰当准确地运用到辩护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