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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
发表时间:2017-12-18     阅读次数:     字体:【

来源:中国宪政网

为真实记录影响中国宪政进程的重大事件,增进学术交流,提升中国宪法学研究水平,弘扬宪政精神,推动中国宪政事业的稳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自2006年起每年联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举办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

2017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通知”。各兄弟院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推荐了宪法事例四十余件(不重复),推荐意见数万字。12月13日,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召开2017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初评会,评选出候选事例二十件。

外地车进北京长安街被处罚引发诉讼

候选事例一

2016年10月,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北京长安街,因违反“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在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等路段通行”的规定被交警罚款100元、并记3分。王女生随后以该规定区别性对待公民,违反了《宪法》第33条的平等原则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2月,该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女德班”引争议

候选事例二

2017年11月,网友揭秘女德班的系列视频爆出“女子点外卖不刷碗就是不守妇道”等雷人之语,让辽宁抚顺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进入公众视野,该校的多种学习班和公益讲座内容也引发了公众热议。2017年12月3日,当地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该校“女德班”教学内容中存在着有悖社会道德风尚的问题,要求其立即停止办学,遣散学员。

杭州市民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起备案审查建议

候选事例三

2015年10月,杭州市居民潘洪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涉嫌违法,因此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后向潘洪斌进行了书面反馈。2017年3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其实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直接密切的关系。

《网络安全法》等一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范实施

候选事例四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目前,网络已经成为公民生活“须臾不可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艺术自由、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大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权力对于公民自由的不当限制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与反思。

检察机关职权调整,公益诉讼法定化

候选事例五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原本隶属于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转隶”监察委员会;另一方面,2017年6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初步建立起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租售同权

候选事例六

租售同权实际上是中国近年来房地产政策从“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过渡和转变的一个副产品。2017年5月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租售同权制度。从现行各地试点和《征求意见稿》看,广州也是最早提出“购租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四名香港立法会议员因宣誓无效被法院宣告丧失议员资格

候选事例七

2016年10月,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举行宣誓仪式,特区政府认为其间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等四位私自篡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是不庄严和不真诚宣誓的表现,因此提出司法复核。2017年7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四人宣誓无效,且自宣誓当日即2016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禁止四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并颁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该案件是在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条款做出解释后,法院继梁游案再次判定立法会议员宣誓无效。

葛宇路案

候选事例八

2014年,中央美术学院的研究生葛宇路发现一条无名路,他按照附近路牌的规格竖起了一块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葛宇路”路牌。后来,葛宇路便将其作为了毕业作品。2017年7月12日,葛宇路私设的“葛宇路”路牌被拆除。此事在网上发酵引发关注和争议,引起了对于艺术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讨论。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违法问责

候选事例九

2017年7月,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因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将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通关手续

候选事例十

2017年7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将实行“一地两检”通关程序。乘坐高铁的旅客将可在高铁西九龙站一个地方先后完成出入境手续。但根据《基本法》,内地公务人员不能在香港境内执法。因此,如何在宪制框架下,让内地人员于香港特区内指定地方应用内地法律是高铁实施“一地两检”的首要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个别省份出现行政区划争议

候选事例十一

2017年4月,江苏、山东两省就黄海南部前三岛海域的归属问题发生冲突;2017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反对眉山市政府欲将黑龙滩、视高及清水等6个比较发达的优质资源区城镇,划入四川正力推的经济新区“天府新区”管辖。

4名劳动法专家就“超生就辞退”地方计生规定提起备案审查建议

候选事例十二

2017年5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等4名劳动法领域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递交了审查建议稿,提出广东、云南等省地方立法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法律。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云南等5省发出建议函,请它们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相关条例适时作出修改。

我国发出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身份证”

候选事例十三

2017年11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获得了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而法人的关键要素在于: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两委”作为基层群众性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

云南首例政府控告辍学案

候选事例十四

2017年3月,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和某某等5名学生辍学回家,其家长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11月3日,啦井镇政府向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等达成共识,法庭当场下达调解书。

香港球迷不尊重国歌事件

候选事例十五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内地正式实施。 但在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11月9日等多场在香港举办的亚洲杯外围赛赛事中,部分球迷在赛前演奏《义勇军进行曲》时不仅没有肃立,而且发出嘘声,甚至个别人背向球场。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中。《国歌法》的实施,不仅涉及国家象征和国家统合问题,也涉及公民的表达自由等问题。

多地城市治理措施引发争议

候选事例十六

2017年,全国多个城市开展大规模城市治理专项行动,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北京市,同年年初,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开展“开墙打洞”整治专项行动,治理居民楼的一层“由居改商”的现象。1至9月共拆除违法建设4673万平方米,整治“开墙打洞”26124处;7月,北京市榆垡镇求贤村下发通知,称该村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要求该村外来居住人口每月须缴纳2000—5000元不等的费用,违者将其迁出;11月,北京市大兴一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随后北京市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12月,北京市又开展架空线和天际线“两线”清理专项工作。

环保一刀切执法、煤改气事件

候选事例十七

为了攻坚大气治理,2017年环保力度加大。今年2月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其中提到,要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等被划定为“禁煤区”,要求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全部“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然而,这样一个席卷华北的煤改气大工程,却出现了未按时完工和无气源供应的窘境。

淮安市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

候选事例十八

2017年12月1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今年还有南昌豫章书院虐待学生事件、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等案件曝光。

各地大力建设“天网工程”

候选事例十九

2017年12月10日,英国BBC记者在贵阳“挑战”中国“天网工程”的行人面部测试系统,苏德沃斯在被手机拍下一张面部照片后开始“潜逃”,但仅仅7分钟后,他就被摄像头发现而被警察“抓获”。北京、上海、武汉、杭州等城市也积极建设“天网工程”,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0万台“天网”摄像头布局。“天网工程”在提高破案率、消除治安隐患的同时,也引发了侵犯公民隐私权以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担忧。

榆林产妇跳楼,最高法院明确紧急施救规则

候选事例二十

2017年8月31日晚上,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产妇在待产时,从医院五楼坠亡。事发后,医院方面表示,由于家属多次拒绝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跳楼,但是产妇家属却声称,曾向医生多次提出剖宫产被拒绝。12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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