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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行学习交流会
发表时间:2024-12-20     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12月20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举行学习交流会(2024年第25期)。会议由我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律师主持,在所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学习交流会由我所实习律师许彦分享新业态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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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催生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即“经营者将互联网作为平台,平台用户在平台寻求服务,平台吸引服务提供者,由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服务”,在这背景之下衍生出了一批新业态劳动者。以网上订餐平台APP与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为例,从外卖平台发展至今,总体上一共出现了三种用工模式,分别是自营模式,众包模式和外包模式。自营配送模式即平台直接雇佣骑手提供配送服务,这种传统模式下,平台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都较高,导致配送成本较高,目前这种模式已经被弃用;众包模式下人人都可能为外卖平台工作,骑手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归入劳务关系的范畴;而外包模式是最复杂的一种用工模式,因为引入了第三方配送商割裂了最初平台到骑手之间的用工链条,二者分享算法管理权,实际上共同用工,形成了三角用工关系。外包模式下数量众多的外卖骑手与平台或配送商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争议,在用工形式灵活,管理控制隐蔽的用工特征下,外卖骑手兼具灵活性和从属性,从司法裁判来看,对外卖骑手这种新型用工仍然采用传统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由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的不明确和对新型用工模式的理解不同,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审查要素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出现了裁判理由和价值取向的冲突。当前大部分的法院审判中会刻意模糊平台与外卖骑手的关系认定,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多地开始考量实质要素,如考勤管理、工作接单、劳动报酬、奖惩制度等,更多地将互联网的特性融入到司法审判中。

此次交流会不仅通过交流活动,增进律师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典型案例和法律时事,借此进行集体讨论,开拓视野、交流经验,了解各类法律前沿知识,丰富和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寻找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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