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律师应邀为合肥市税务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
发表时间:2018-12-01 阅读次数:806 | |
为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系统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合肥市税务局主办,共有60名来自全市税务系统的纪检干部参加了培训。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律师应邀于2018年11月29日为合肥市税务局纪检组的执法干部们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与解读”专题讲座。
陆在春在讲座中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紧贴纪检工作实际,通过大量实例解析,从监察法出台背景、监察权本体性质与重点制度解读三个方面将本专题铺陈展开。讲座首先介绍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与机遇,从监察法基本内容、适用对象、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方面对监察法进行逐条剖析。讲座重点就监察委的调查权性质与适法规范展开讨论。陆在春认为监察机关调查权应依法行使,保障被调查者基本权利。为此可以尝试一种双轨调查机制,即在监察机构内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党纪政纪调查部门与刑事调查部门,前者遵循监察法及相关配套程序依法执纪,后者在履职中还须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程序权利保障与证据排非标准。 此次培训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市县区局新成立纪检组以来举办的第一次集中专题学习活动,旨在促融合、促实践、促提升。参训干部普遍认为此次讲座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案例分析生动形象、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全局干部今后要以此次监察法讲座为契机,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提高维护《监察法》的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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