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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职工被批评后离职并怒删公司文件,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
发表时间:2019-03-06     阅读次数:544

【裁判要点】

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情还原】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

【处理结果】

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离职恶意删除公司电脑数据文件的案例,涉及三类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一:财务主管不满离职删除公司文件造成7000元损失

《新闻晚报》报道,因不满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财务主管未及时归还公司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造成公司为数据恢复的经济损失而被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施先生应赔偿原告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经济损失7006元。

行政责任

案例二:女员工辞职遭拒绝 恶意删除公司数据被拘留7日

《北京晨报》报道,工作仅20多天的女排版员杨某提出辞职遭到拒绝后,将公司内部四台电脑中的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刑事责任

案例三:一职员辞职时为泄愤乱删电脑文件招来牢狱之灾

黄某在离职前夕删改了自己使用的电脑中的一些文件,被企业告上了法庭。经过长达近半年的调查和多次开庭、激烈辩论,企业还请来佛山市公安局网络科进行鉴定。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来源: 澎湃网,2019年2月26日。

记者: 李菁;通讯员,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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