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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近日印发
发表时间:2019-08-04     阅读次数:638

近日,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律师协会印发《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自2019年8月10日起试行。

范围:

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涉及律师办理案件数量、在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律师办理案件的重大、复杂疑难程度,获得的相关表彰和荣誉、担任的专业职务等八项指标。

标准: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者,认定专业能力合格:

(一)申报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劳动法、行政法专业律师的,在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该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申报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在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该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7件以上;

(二)连续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该专业学术论文累计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该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连续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该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四)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该专业案件2件以上,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该专业案件1件以上。

申报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劳动法、行政法专业律师,在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该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10件以上,且不足20件;申报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在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该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4件以上且不足7件的,同时满足下列指标之一的,认定专业能力合格:

(一)该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与该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

(二)取得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该专业资质;

(三)担任省级以上该专业专家库成员;

(四)其他能证明该专业能力的情形。

业务:

连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法律业务:

√诉讼、仲裁案件应以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裁决书)为依据;非诉讼案件应以专项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案件工作成果为依据。

√法律顾问合同应与所办顾问业务的其他材料,共同证明所办业务。每份法律顾问合同及该合同期限内所有的法律顾问业务,每年度内的视为1件案件。

×参评律师实习期间办理的案件不予计算。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存在重大敏感性因素、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提供服务的非诉讼案件;省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国内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最高院审理及指定中院管辖的案件;国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学术

界定:

国家级刊物应是刊物主管、主办单位为国家级单位或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

√省级刊物是省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刊物,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以及非公开发表但经本规则认定的《安徽律师》。

√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应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国际书号(ISBN)的专著、译著、本人论文集、资料编(译)著、辞书或合著等。

×仅担任著作编委会成员但没有署名为作者的,不视为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译著。

证明

材料:

省级以上该专业专家库证明材料是指国家级单位、省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发放的与专业有关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全国律协、省律协相关专委会的委员身份不属于其他能证明该专业能力的情形。

来源:安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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