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五类人员 | |
发表时间:2020-04-24 阅读次数:287 | |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4月23日上午,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发布3件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在发布会上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例如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
起诉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7277人
万春表示,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恶案件6336人。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
万春介绍,《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
1、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2、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3、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4、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九种情形、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万春介绍,《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 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4、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1.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
2.对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按照其组织、指挥的犯罪,从重处罚。
3.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对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纠集者,恶势力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从重处罚。
4.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成员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从重处罚。
万春介绍,《意见》进一步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的上述人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重在切断‘毒源’,加大对黑恶势力成年犯罪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二是落实从严要求,依法批捕、依法起诉。三是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及时提请逮捕。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并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要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
“各级法院还坚持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谨慎处理涉黑恶犯罪未成年人
万春在答问时表示,《意见》要求,谨慎处理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的未成年人,虽然实施了某些违法犯罪活动,但自身更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意见》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被黑恶势力利用,偶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定性,一般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被黑恶势力利用的未成年人,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发现、及时挽救。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要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化学校教育管理、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作出积极贡献。一是依法参与案件辩护代理。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一级巡视员王学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
会上还发布了3件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突出了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形,树立了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保护的办案理念。对于办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其中,以谢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被利用的18名未成年人中有16名未满十六周岁,大部分还是在校学生。福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分别成立指导组和专案组,依法快捕快诉。2018年12月20日,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6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经帮教后考入中专、中职学校8人,继续在初中部学习2人,就业6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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