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法治聚焦

中国社会脉络下的性侵害问题
发表时间:2020-05-26     阅读次数:412

主讲老师介绍

李思磐:新媒体女性创始人,曾任职于南方报业集团,作为新闻人、学者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不断通过主流传播渠道为女性发声。通过调查报道和评论,李思磐同她的团队一起推动影响性个案的解决,包括“宋山木案”,“厦大博导性骚扰案”。后者获得北大安平公益传播奖之媒体致敬奖。同时她在新闻工作者中召集新闻沙龙和培训工作坊,在新闻专业领域提升性别议题与妇女权利的重要性。2014到2015年,民间妇女组织针对中国第一部反家暴立法审议进行长达一年密集报道,对立法游说产生积极影响。并使该法案成为公众参与最积极的立法,这一项目也获得“京港慈善合作典范奖”。

以下是李老师本次讲座的要点整理

背景

2005年时,在全国的传统媒体中,最受欢迎且经济上最成功的报纸为南方都市报和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的评论专栏改革集中了全国来自社科(如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背景)的知识分子。当时正值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反性骚扰条款被纳入法律之中,而南方都市报对此发表评论专栏,认为性骚扰不应归于法律的管辖范畴。这群知识分子其实在很多领域都要求改革,但一涉及到妇女权益,便会暴露出自己的短板,尤其是中国市场化的报业,他们并没有在社会改革的蓝图里放入妇女权益的位置。

那时,新媒体女性正与一些专家(包括BBC)合作进行性别培训,但该培训很难与中国媒体的现实产生联系,因为英国的记者工会对行业应守的规范是有共识的,比如非歧视原则、对性别议题的处理等。但中国的媒体环境中,既没有共识、也没有制度化的守则。在采访者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时,记者们往往会认为这是对推广价值观的一种宣传要求,因此不认为这是自己该做的事情。要改变这个状况,一方面需要培训媒体人的性别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有相关的资料来帮助记者,以充实其对社会议题的理解。正是基于这一点,引发了我长期且持续的思考:如何把妇女权益放到新闻传播的事业里。

2005年我看到了一篇很糟糕的评论(上图《无厘头的性骚扰立法》),写下了反驳,但这篇反驳的文章却无处可发。《无厘头的性骚扰立法》这样的评论,竟然放在“法的精神”专栏里;而且自由派的媒体会把性别平等当成是已经过时的的社会主义经验,认为这已经不是现在市场化的阶段应该讨论的议题。他们的潜意识里面认为,因为两性本来就是有差异的,因此,中国妇女解放是超前的,不自然的。

我原来是杂志编辑,在做记者培训的时候,发现他们老觉得性别平等不是新闻专业主义,于是我很想知道,他们牢不可破的专业主义意识到底是什么,这是我去报道性侵个案的契机。我没有做过报纸的记者,于是我就从一个资深编辑转到南方都市报——一个在珠三角地区较有影响力的报纸——在他们的深度新闻部当记者,那时候我就感觉,当日报的记者真的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有一天我看到在东莞的一个同事报道工厂女工被工厂保安性侵的事情。当时他已经把各个立场都报道了:保安、女工和工厂的三方的说法。我很感兴趣,很关心事件后续:他总结这个事是罗生门,调查出真相是不可能的,结果是工厂让女工走了,警察也不管的。至此,事情不了了之,但是我觉得他实际上没有真正地去了解真相。我想下次有这样的案子我一定要去报道,后来遇到邓玉娇案,与性别平权运动很有关系,但因为我有提前安排好的会议报道,所以我就让同事去了,我再一次感到后悔。当出现了宋山木案时候,我把已经准备好的采访推给同事,自己去调查宋山木案。

性骚扰迷思——山木王朝

宋山木,也就是山木培训的老板。该机构于深圳起家,主打初阶英语和电脑培训,90年代发家,在全国拥有三四百所分校。他和他前妻,每年去春晚观众席,出钱让春晚的镜头扫一下,镜头扫过后,最早发现他的员工可以得到500元奖金,他是一个很善于营造“儒商”形象的商业领袖。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他性侵了一个还在见习期的女孩,传统的报道框架又来了:称此事为罗生门事件,我看了很着急:宋山木一会说因为钱给得不够,情人在报复,一会又说是在谈恋爱,他在事后让人事打了3000元到女孩的工资卡上,想坐实这件事情是一个交易。即便是当时同情受害者的媒体,也没有性别意识:他们会把女孩身材拍得高高瘦瘦很好看,就好像强调这个姑娘挺有吸引力,是一个合格的性侵受害者。甚至有些媒体立马找到了受害者的学校,将这个女孩的家人、老师和同学都曝光在媒体之下,本在深圳远远发生的事情,全校都知道,幸运的是女孩学校比较友善,比较保护她。

当时有两个情况,一个是受害者站出来了,但当时法律对“足够”的要求太高了,警察没有“足够”的证据管;另外一方面,在被男性主导的网络论坛“天涯社区”上充斥着一系列不友好的评论,比如“大老板强奸,怎么可能?他想要多少要多少”、“你不愿意的话你为什么不反抗,他那么体面能伤害你吗?”等等,而且当时还出现了情趣玩具这个情节,案件被媒体报道得“真相扑朔迷离”。

在这些耸动的爆料下,这些评论都停留在“强奸迷思”上:比如女人是不可靠的、女人经常谎称自己是被强奸的、女人经常改变主意,但某种意义上实际上这些都是交易。

如果我们只是聚焦在个人身上,那恐怕我们没有办法推翻这个偏见,然后我们也没有办法让别人看到受害者的处境,所以我的决定是,去调查造成这个看起来“没有强烈反抗”的性侵发生的环境是什么样子的。当时我面临的乱纷纷的各种匿名爆料者中,有一些和宋山木有私怨,有一些和他有冲突,有一些相对比较客观引导我去了解企业内部发生了什么。

回头总结我的调查,觉得理解当时这件事情有两个脉络:一个是关于福柯的“权力”叙述:权力不仅仅是宏观的,还有很多是微观的。在我们的生活里处处充满了权力关系。还有一个是:如何训练别人服从。宋山木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人们因为一个方面的不平等导致另外一个方面的不平等,由此形成一个非常复杂的不平等关系交缠的处境。

宋山木现在的网站还在,但是和那个时候不一样的是企业形象的栏目,他是一个摄影爱好者,这里面全是他的摄影作品:比如上图中打了马赛克的,下方右边两张照片。他员工的制服全是他的设计,他会拍女员工各式各样的制服照片,放在企业宣传栏。

在企业中有各种各样权力控制的细节:

比如,所有人进了企业都要改一个新的名字,不是类似外企的英文名,而是黄金某某,这样的话所有的人关系都是疏离的,因为接触到的那个“你”不是真实的身份;比如,每周一九点半到下午三四点的周课,总裁都需要训话,还需要唱山木之歌、背诵服务宣言、学习孝道;再比如,就像那位(被宋山木强暴)姑娘因为窗帘的放置不对被罚款几百。还有她们变态的身体规训:一是两个女孩在走廊遇到,需要欠欠身;吃饭的时候必须要端着碗,挺直背,不允许趴着将把碗放在桌上吃。她们的礼仪训练和空姐一样。当然还有其他细节,比如宋山木所在的总部和分部的制服是不一样的:分部的制服是一个白衬衫加空姐制服,总部是没有白领子的v形领制服,而且总部的员工必须穿黑丝袜子、5公分的高跟鞋,而分部可以穿3公分的;还有一点,总部的员工都是住在公司对面的一个集体宿舍,宿舍里面的个人生活的情况,总裁都是知道的。她们有一个健身房,每个人必须每个月健身打卡一定的次数;还有她们体重控制指标,不符就要扣钱。对身体的规训到了这个地步。

宋山木在平时做员工思想工作的时候,他会经常说“你充满了负能量”,也是因为这个采访,“正能量”和“负能量”成为一个流行词,一个文化符号。负能量意味着什么,它在权力控制关系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所以我们看到的这些情况都不直接和性侵有关系,但是所有的情况都和他的精神控制、权力的控制是有关系的。他们的网站上有大量关于优秀女员工的报道,但这些报道却特别空洞:多美、多么温柔、多么忠诚。宋山木的企业脉络从身心双重角度对个人进行了驯化,这与女员工脆弱的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该企业的劳动中有一整套的男女不同的身体规训模式,这种劳动是性别化的,当我们把性的角色带到工作环境里面,就很容易导致性骚扰的日常和普遍。

在这个案件中,宋山木是一个性功能有障碍的人,我们对性侵有一个迷思是:我们通常会觉得一个会性侵的人是一个性能量很旺盛的人,其实不是这样。性侵害并不是一个生理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的行为。山木模式不仅仅是劳动的组织模式,它时时刻刻地进行着一个等级制度的再生产。

投诉宋山木性侵的人有7个,但法庭认定的只有1个。宋山木对其中一个女孩说,他是一个国王。并告诉女孩:你不要想太多了,社会都是这样的。其实刘强东们、宋山木们都是这么想的,性侵是一种越轨行为,但是在他们眼中性侵是日常,是一种生产性的机制。日常的意思是,大家都知道这在发生,但是大家都没有做什么。有关“大家都知道这在发生”,这是因为,宋山木真的会把被他性侵过的员工放到更好的位置上,例如让她们去做分校校长。这对我来说很荒唐。虽然我读过一些有关于强奸和性骚扰的书,但我没有想到这个故事在我面前展开后是这样的,它太过离奇和荒唐,以至于我简直不敢写。

但是后来我认识的男性和女性朋友都跟我深谈了,他们看了我的文章,认为自己的公司就跟文章里写的一摸一样,有两位在同一家公司,还有一位在北方一家公司,老板都是有很好的社会声望的企业家。这真真是中国式教科书级别的案例。

在理论方面,激进女权主义在性骚扰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很有影响。譬如,美国的学者Catharine A. MacKinnon和Andrea Dworkin 她们被称为是 “性别宰制”的一派。这一派认为我们的社会是父权社会,男人拥有财富,男人占有女性的劳动,男性拥有权力,而且社会文化的经济主要在男性中间传承,男性主宰着社会,性也是作为他们统治的手段之一。

Mckinnon她很犀利,她说性骚扰是将一个社会的权力运用到另一个领域,获利或者剥夺他人的权力,而主要的动力机制是性和物质的不平等的相互强加。她对于性的论述十分接近马克思对于劳动的约束:性态(性的存在的制度形态)对女性主义的意义相当于马克思主义对于劳动的意义;性本来是属于女人的,劳动是属于劳动者的,但是通过控制,它们就会被别人夺走,被男性、被资产阶级夺走。男性和女性从小到大接受到的性的教育是完全不同的,这两套完全不一样的文化系统,在制造性的资本家和劳动者。

一些行为看起来是“欣赏”和“优待”女性,但是其实是对女性的客体化,男性的欲望在所有社会领域是一种常规化,例如:“这个女的不是很检点”“这个女的很好看啊,可以想象啊,男的控制不了”,因此舆论有很多借口来为男性辩护,也有很多理由认为女性没有扮演好避免被性侵的角色。网络上可以看到,在一些性侵年轻女性的个案中,网友不遗余力地抨击性侵加害人,生活中也能看到我们的社区、我们的工作群体还是一如既往,并没有因网络空间的言论而发生改变。由此可见,不论是在网络空间,还是我们的个体生活,都需要我们去行动。

在美国,第二波女权主义生产了很多有见地的性侵害的观点,比如法律领域对“同意权”的理解:从“你需不需要反抗”到“你至少要消极地反抗”,然后到“你至少要表达自己的不同意”,再接着到“女性没有积极同意就是没有同意”,到最后是Mckinnon提出的一个理论——“受欢迎的”。对此有一个小案例:有一位与男主管发生过性关系的女员工,她实际上不堪忍受男主管的索求无度,虽然她被提拔了,但是一旦她开始拒绝性关系时,男主管就对她展开了报复。在这个司法实践里面,提炼出对同意权的理解:“不仅是同意的而且必须是受欢迎的才是可以的”。女性主义法学领域认为法律体系中对反抗权的理解是由男性定义的,这让男性的经验变成一种所谓的客观中立,但这完全不能代表女性对此的理解,所以女性主义的法学认为应该让女性来定义强暴。

宋山木案的结果比较好,原因是媒体平台的力量大,而且被害人的律师换成了郭建梅律师等这样有经验的律师。一审判决宋山木4年,二审中虽然宋山木很有钱地找了中国刑法学会,但是协会的会长赵秉志实际上是站在受害者这一方的,他来参加了为受害者开的研讨会和记者招待会,最后二审维持原判。

危险的“导师”

在广州大学城有这样一个职前培训导师,他几乎接触到了每一个学校的学生,在他的案子中性侵的范围最少涉及了几十个学生。他兼有心理培训和创业导师的身份,创了办各种项目的培训分公司,因此也算是一些学生的老板。这案件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做了多次连续的报道但警察坚持不立案。在我的第一次采访中,他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跟某些学生的性关系,但不承认是强奸。

在第二次调查中发现,在他犯下这些性侵罪行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强奸(未遂)罪的服刑犯,但是他使用了一些方式让警方、检方和法院都放了他一马,虽然获得了判三缓四的判决,但是一天都没有实质执行过,一方面这是司法系统的腐败,另一方面也因为那时没有现在发达的社交媒体(这种案件在今天是逃不掉的,还记得2011年温州动车事件、乌坎事件,新浪微博上多少事件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舆论压力是十分大的)。那时候的微博是由男性主导的,因此舆论压力对这个案子的推进毫无影响,此案最后以不立案告终,虽然这个人身败名裂,但是法律并没有惩治他。

关于性骚扰的定义,美国、欧盟对性骚扰的定义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分级和分类的方法。反性骚扰是美国女权第二波的一个议题:最早进入研究的群体是女性主义学者们,进入行动的是当年康奈尔大学的法学学者,她们决定出来发声,要反对随处可见的性骚扰,我记得她们的回忆录:在一个雨天的房间,她们一起商量这个现象叫什么,在很多词中选了“性骚扰“这个词。

性骚扰从命名开始就是女权运动的产物,Mckinnon做了很多研究,然后把研究成果应用到诉讼中,一旦进入了判例,那么在英美法系这个案例便成为了一个法律的依据。在这期间,整个界定的过程是女权主义学者完成的,对司法事件起到指导作用。

目前,中国法律和政策方面是不够的,全国性的法律目前只有这两个:

●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事由的通知》,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平等就业权纠纷”列为新增案由。

● 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其中的不足在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把男性的受害者给排除在外了。由此又产生其他问题,比如到底什么是性骚扰?这个概念的定义只在地方性的文件中有细致的说法。另外,用人单位又有什么职责呢?用人单位不处理性骚扰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很期待民法典对此的关注和改善,还有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制度。之前性骚扰诉讼只能以人格权作为案由,2018年底最高法才把性骚扰列为案由。

性骚扰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文化建设的问题,如何改变人们的看法,如何改变性骚扰的叙事。

下面我们讲讲学术领域性骚扰的案例,由此引出我们可以做什么。

学术领域性骚扰——厦大案

2014的夏天发生了很多事情。

其实我们一开始想帮助中铁被性侵致死的女孩的父母,当时那个单位给的赔偿金额是一百三十万、一百四十万的样子,虽然受害人家属觉得第一现场被隐藏了,因此罪犯也可能被顶替了,但是作为一个农村家庭,他们很难拒绝这样的封口巨款。后来其实是厦大的当事人因为我发表支持她们的评论,找到了我。

当时已经有微博了,主要还在男性公知时代,但只有与性有关的言论就会被关注,起初是一个网名叫汀洋的女生发表了一个“檄文”,而一个网名叫青春大篷车的女孩发了文章支持她,并发了一张教授的床照。

当时微博舆论如下图,男性看热闹,女性公知是这样的:“你是用女性的身份占便宜”、“你毕不了业,所以你是用性关系勒索导师,保你毕业”、“你作为女性如果担心职场上遭遇不公的待遇,为什么不找那些能力可见的公司。”、“你是冠军就是冠军啊,怕谁骚扰你呢,你多大本事就吃多大一碗饭呗”、“不要去追求自己不该得到的东西”,当时性骚扰的责任大多都被放到了女生身上。

厦门大学历史系的姿态是停止导师资格,决定调查,其实内部的大家都知道他是什么人。但是后面出现了考古专业一百多名学生联名致信厦大纪委的状况,说老师很好,投诉的人有问题。

当时谁都接触不到这个投诉者,虽然这种联名的控诉方式可能引起舆论的轰动,但是没办法让事情继续推进,当时网易女性栏目频道,叫做“女人写时评”,我写了篇长评论。

这件事情的结果是,在此之前,许多媒体采访受害人。当时的汀洋是没有证据的,而且在采访的时候本名都被媒体暴露出来了,所以这事情让受害者很难办。“青春”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我,表示自己愿意接受采访。于是我去做了一个受害者的专访,把事情说清楚,同时和源众的负责人——李莹律师,一个在性骚扰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最后是网易新闻客户端和新媒体女性一起发了稿。我们当时也做了一些组织协调的工作,并且结合各国高校的经验,做了一个建议信,呼吁教育部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最后有256名的学者学生联名寄信给教育部和厦大的校长。

在传播方面引起特别大反响的一次采访是在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室节目。由于学校迟迟不处理,所以后来第三位受害者也出来了,她也放出了一些证据,节目一出来,舆论更加哗然,导致厦大第二天就公布了处理的结果。

这是一个由媒体传播、法律支持和政策倡议相结合的活动,成果是高校的师德机制加入了性骚扰这个概念。

美国司法部会对18岁到24岁这个年龄段内遭遇了暴力和性暴力的事件做专门统计,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类的这种职场/教育领域中的性骚扰,性侵害,很多时候针对的是这样一个已经成年,但又不够成熟,在各个方面都有其脆弱性的青年群体。

#MeToo运动中经常可以看到加害人的起诉,#MeToo中唯一一个胜诉的案子,据李莹律师说当事人又上诉了,而且上诉状里面把受害者和其支持者讲得别有用心,非常的可怕。所以在这些职场、校园的案件中都存在一个权力关系,一个文化的氛围:对年轻人、对女性的常规剥削文化。这中间不仅缺失了单位的责任和保护机制,还伴随有性别偏见与歧视。

李莹律师曾经做过一个几十万份的法律判决书量化研究,大多数被起诉的都是受害者或支持受害者的用人单位,绝大部分原告是加害人。一方面是因为加害人社会经济地位更高,另外也是因为法律并不有利于受害者维权。受害者寻求法律解决会很难。

很多受害者会找纪委,纪委是单位内部的组织,对于他们来讲,在学校这个以绩效为主的环境下,通常劣迹多的加害人,同时会在学校担任要职,他们拥有大量的学术职务和学术关系网,所以某些程度上性骚扰只是剥削年轻人的组织文化在性的方面的体现。这中间的压迫不仅仅是性的,还有其他等级,例如年龄的、阶级的还有在学术里面有阶级等等。

我们也能看到仅仅同意是不够的。在这些环境里面,加害人能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制造同意”,依靠他的人际关系、社会阅历、好的实的权力和虚的个人影响力,还有对受害者意识形态的灌输——这种灌输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灌输还有一整套的控制过程,比如设置情境的过程。因此,在这种情境之下,即便是同意的性关系,都是要打一个问号的。

当然,积累案例最后总有变化的:教育部对于厦大案增加了“性骚扰”的这一条机制,并不断强调。在前年,也有了性骚扰的纠纷案由。

如果没有专门的案由,法官会很难判决。而且性骚扰侵害的不仅仅是人格权,而是一个综合的对权利的侵害,包括受教育权与劳动权利,所以如果仅仅是起诉人格权是不行的。

我印象很深的2018年,李莹律师写的关于增加性骚扰案由的建议书,通过我交给了一个非常关注妇女、儿童权利的人大代表,所以当年看到这个新出的案由,不禁百感交集。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事由的通知》,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平等就业权纠纷”列为新增案由。

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我们也期待民法典中对性骚扰的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尤其是在这个职场这个环境下,还需要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这是一个机会,当民法界定了这个侵权责任,各个单位就必须配套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公司,根据这一条提出建议,可以让环境有更明确的规则。当然,全国妇联的主席提出,用人单位也包括教育机构。

防止性暴力,我们不仅仅是法律需要变革,还有文化层面。

密西根大学的一位心理学学者指出,性骚扰跟性别骚扰高度相关,但是其中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性别骚扰隐藏在水面之下。

#MeToo中,大众的认知真的是跟微博上女权网友的认知是一样的吗?可能在更多的时候,一些特殊的个案时候,比如养女案,有很多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他们也未必会将性骚扰、性侵害放到特定的、男性主宰的这个脉络下理解。

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况是什么?反性侵是从2016年开始,弯弯事件成为一个热点,让性侵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是实际上这些是我们要的反性侵吗?有些账号会在反性侵的同时反女权;有些账号与n号房类似的账号相似:立马秒变反性侵账号。这些账号的重点在于,在他们眼中“性骚扰”的重点是“性”而不是“骚扰”,是“性”而不是“权力”。

大家还记得科学家种太阳吗?自己现身说法,讲强奸是怎么一回事。他认为强奸是男性的本能,是瞬间的决定,因此每个男性都是危险的,在当时是看起来很女性友善、很有道理的。但当然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知识。

最后

我希望大家做些事情,去保护和支持受害者发声,披露相关的事实。

我们不仅仅是要停止质疑受害者,而且要去扭转这种质疑受害者,让受害者反思的文化,去干预环境。有些男性是支持妇女权利的,支持性别平等的,那么他们可以做什么。我觉得男性可以做的,首先是对性别暴力的情境进行干预,因为在我接触到的性侵案例里面,很多男性其实是同谋,这些同谋一点没有负罪感,因为在他们做那些事情的那时候,会觉得自己是在成人之美,所以你们千万不要做他们的同谋。我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女孩敢去顶头上司的旅馆房间里面谈事情,是因为她自己的部门的上司与她一起去,但是中途那个主管走了。所以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文化的倡导部分,我们不是反“性”,我们希望“性”有更好的、更开放的表达、有一种更多元的叙事,无论是伤痛的经验还是积极的经验。然后,我们也要看到Mckinnon讲到的“性宰制”,时刻思考这样的文化包括了什么,受害者一定要纯洁无暇等诸如此类,这些都是和性侵一体两面的,我们不要再生产这样的叙事。

对微博反性侵的声音有什么想法的话,我想问问#MeToo发生在哪里,它又没有发生在哪里?

到现在为止,#MeToo真正付出代价的基本上都是高校的老师,#MeToo能够说出来的基本上是近些年权力的体系收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的行业。#MeToo没有发生在哪里?它没有发生在权力关系仍然非常坚固的地方。#MeToo不包括谁? 说出#MeToo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大量在服务业、相对比较低阶的服务岗位的女性、工厂女工,她们的#MeToo声音很小,根本没有发出来,因为她们不是微博这样传播性很好的、互动性很好的空间的用户。当我们讨论女权的时候,我们要真的再次把其他弱势边缘的群体,作为女权运动的替罪羊吗?在法律援助上面,我们对于反性侵有了好的积累,拥有一定的成果,但是实际上大量性侵的受害者,他们的心理疗愈是没有资源的,这对他们来讲是很长期的问题,她们该怎么避免这样的经历,他们在将来很长的时间如何走出这样的心境和非常糟糕的处境。在很多时候访谈的人需要心理帮助,我很无能为力,我不是一个可以提供心理方面援助的人,而且在这心理援助这一块是需求很大的。心理学这个领域很商业化,找一个公益的很难,在专业意识方面他们又很弗洛伊德,很多时候会把女性当成是一个缺失的人。

我们可以影响和推动一些个案的解决,但是最重要的是需要一个长效的机制,这个机制的基础,在山东养女案和其他的很多案子,都有所体现。就是警方的前线全是男警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当然不仅仅是男警察“天然”的问题,也包括缺乏相关的培训,有些地方的家暴是有相关的培训的,但是性侵这一块是没有的:没有试点、没有培训,那这会成为受害人求助的很大的问题。

思磐老师如何看待洛丽塔这个文本?

洛丽塔文本就是林奕含所说的“文学是一种巧言令色吗?”蒋方舟提到过认为作者其实玩了一个诡计,看看你能否透过文学的巧言令色看到真相。实际上有朋友推荐了一个叫黑鸟的剧本,改编自《乌娜》这部电影,大家可以看一看。

老师,如何看待女权主义有时会陷入男权的语言陷阱这种事呢?

当然会陷入,因为我们使用的语言是从男权文化里面传承下来的语言,可能某些时候我们作为女权主义者会有一些自觉性,但很多时候难以面面俱到。比方讲我有一次做一个传播的培训,参加者中有一些残障群体的朋友,我在和他们讲话的时候用了一些糟糕的词,比如“正常人”,但其实应该说“健全人”,这里使用正常人就好像是在说残障不正常一样。还有“合理便利”这个词,实际上残障群体会认为“无障碍”比起“合理便利”来说是个更好的概念。我想不同的群体对我们所说的主流语言系统都是会有所批判的,我们作为语言的使用者,应该对此时刻保持警惕。

想问问老师怎么看待新闻专业主义和女权主义的冲突呢?您刚刚也提到新闻的客观可能就是男性的视角,这次财新后来的道歉声明也有很多女权主义者并不买账,说他们姿态高傲什么的。

财新的文章我看了很多遍,首先我想可能大家不是特别了解这个记者,这个记者做了大量跟性别有关系的议题的报道,并且时间很早。你们知道马户案吗?马户想去应聘中国邮政的快递员,但中国邮政因为她是女性,虽然她合格了,却没有录用她。于是马户就跟中国邮政打官司,告他们性别歧视。(我就是在那个时候知道这名记者的,她当时在新华社工作,对这个案件做了报道。这个报道给她带来很大的一个代价,因为后来公司就找到新华社了,以至于她被调查,被问是不是收了钱才做这种偏颇的报道,因为她支持的是起诉性别歧视的马户。)财新这一篇有很多问题,可能最大的问题是它不加辨析地使用了不太可靠的,由加害人提供的信息。就文本来讲的话,其实记者有试图在文章里面做一些平衡,但报道最初的内容提示里面有一个判断的句子,说这更像是一个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这一句其实是编辑加的。

所以我的意思是,新闻专业主义它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问题,它不仅仅是记者有没有犯错的问题,它其实是整个新闻机构内部有无把关机制的问题。财新其实在其他监督性的报道里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对嘛?财新的领导就是将“新闻专业主义”这一词带到中国来的人,所以我觉得这是编辑室的内部是否有这样的把关机制。另外,我觉得这名记者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妇女权利的工作者,当时可能发现了一些问题,觉得相当的困惑,而且对事实有一些犹豫、怀疑,所以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这个文本各个方面都没有处理好。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事实是报道的部分,但是我们的整体报道是需要通过一个框架来呈现的。跟这个事情最相关的不是女孩撒谎与否,而是在一个权力与控制的关系中发生了性关系。性是隐私的一部分,如果说我们要报道一件和性有关系的事情,一定是因为这件事有公共的部分,那么公共的框架一定是集中在这里的。这位记者试图保持平衡,但是其实没有能够真正做到平衡,因为很多人在刻板地理解新闻客观性。

关于新闻报道的原则,我认为:

一是要保证公正和平衡。平衡比较容易理解:尽量多地寻找信息源头,尽量让相关方都有一个声音,让严重被指控的方面有一个回应,所以财新一定要给加害方一个回应权,这是媒体必须做的。而公正的原则要复杂很多,这意味着记者要报道最重要的事实,就是需要重要的最相关的部分,也就是这个议题公共化的核心部分,相关是什么,比如这个女孩有没有让帮助她的人伤心,这个相关嘛?这个不是很相关。诚实意味着记者抛开个人喜好,诚实地去对待证据,在这一方面财新没有啥问题;但是“要坦白,不暗示”呢?我们觉得财新那篇文章有问题是因为有很多暗示的部分,暗示的部分正好落入了一个窠臼,就是我们觉得投诉性侵的人品质上有不可靠,这也是强奸迷思的一部分,所以这个部分你想说什么,你就坦白的表达,而不是用暗示的方式,公正意味着无伤害,当然这是一个伦理的要求。

最重点的在于,其实我们的新闻专业主义本质上还是以男性经验作为客观的标准,当我们每次做性别相关的报道时,我们用好新实践新理论,用已经有的东西,反思强奸迷思等。财新和南风窗,的确有些细节是不必要的,比如宋山木这个事件里面,很多男记者你为什么不多说一点啊你发现宋山木有问题?细节的暴露应该到哪一步?我们细节的暴露不是为了娱乐而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是是怎么回事。和核心事实有关系的去报道,没有关系的没有必要,因为毕竟是和性有关系。南风窗有些也被批评细节暴露过多,所以尽量寻找和公共议题有关系的部分,理解一个社群的处境。

再比如,律师的案子里面,这个女孩你说性侵的受害者都不该是完美的。更何况她是作为性别的弱势,她还是一个年轻人,是一个什么都没有的年轻人,还是一个社会底层。她其实她身上有多层的不平等里面对不同层度多种多样的弱势处境,我们需要多点理解,多点时间,对她下笔就不会那么苛刻了。之前南风窗是没有给鲍某一个回应的空间,而财新就觉得我要给他回应,这是没有错的;但实际上鲍某的解释也是很有漏洞的,但是记者并没有去追问来寻求他的一个回应。

这一类的和性别有关的报道,都是有一定的对司法和媒体的倡议性,现状是不令人满意的,不仅仅是在司法改革里面我们要找到改革的点,我们要倡议这样的改革,在另外一方面媒体工作者都是有潜力,也需要做媒体实践方面的改革,在这方面是没有一个现成的标准给你,你要去创造和尝试的。

现在回头看之前的报道,新闻是在一个非常有限的时间里生产的,比如财新那篇稿子只有五小时做这件事,这也是错误的重要的来源,这肯定是不完美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多一点自省意识。我们可以请教相关的专家,有关相关的事实,修正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作为媒体的的实践者,要有这样的一种自省的意识,自我批判的意识,这样会比较好。

另外,我想为财新这样的媒体辩护一下。我认为财新这样的媒体很少,它的位置不是自媒体可以取代的。我们社会需要一个公共领域,这个公共空间是新闻媒体需要管辖的,如果我们要讨论公共议题,我们首先要对事实要围绕事实进行辩论,而大家的意见纷繁多样,这个事实的生产,必须要依靠新闻机构。虽然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媒体的粉丝要比新闻机构的粉丝多很多,可是你不能指望他们进行一个事实的定义跟管辖,这个依旧需要靠机构媒体来做,我认为在定义事实这一点上,总体而言财新其他的报道的品质是比较可靠的,而现在这样的媒体已经很少了。

如何从新闻的语境去完整地定义性别意识呢?

女权主义中有很多关于性别不平等的一些论述,关于性别不平等是如何发生的,在日常生活中是怎么存在的。而记者在某种意义上需要看到所谓的女性的弱势,看到它们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因为新闻行业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报道不仅仅是报道事实,而是事实背后的真相,这个真相则取决于我们对这些事实的理解。我认为性别意识有助于记者去理解事实背后的真相。比如说我从2011年开始跟财新的基金会做记者的培训关于性别意识,我们会请很多专家来讲各种事实与性别的关系,比方说法制与性别,艾滋病跟性别,环境报道中的妇女弱势体现等,在这种方式之下,记者更能够理解同样一个事实对不同的人来说会造成不同影响。

我可以理解为在记者在进行这方面时,需要更多的把性别纳入考量因素,而不是忽略它吗?

对,主要是性别在这些事件里面发生的影响吧。我举个例子,当我们提到性侵时,我们很多时候会首先想到男女间的关系,想到性别,但是你想过环境跟妇女的关系吗?比如说我做一个环境报道,某地铅污染,住户需要搬迁。当我和男性交流时,他们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方面的问题,但当我和妇女聊过后,我发现环境其实会让妇女变得更脆弱:因为在村里时,她们可以边带孩子边种菜,一点点卖菜,据此来获得一些收入,不需要向男性要钱。但是一旦她们搬迁了,这些高度依赖于农村社区的,能让她们平衡生活的生计就消失了,而搬迁的赔款掌握在男性手中,这就意味着女性需要依靠男性作为自己的经济来源。女性和男性的生活在不同的社群里面都是有千差万别的。所以我们要看到,性别正在对所有的事情发生着影响。

李老师,我对自由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关系问题感兴趣,您怎么看,之前有看到您说,自由主义者不一定支持女权主义,为什么呢?自由主义者提倡个性解放,个人自由,女权主义者提倡女性的权利,提倡相对于男性群体而言女性的权利,您怎么看待女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关系?

我之前工作的南方报社就是以自由主义为主要意识形态的一个地方,至少在14年15年以前都是如此,他们也一直在推广自由主义对政治和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解。但我发现当他们谈人权的时候,他们不会把女权当成人权的一部分。虽然他们也会提倡一些非常好的理念,比如信息透明化,政府治理的问责等,但一旦论及性别问题的时候,他们就不再讲人人平等,而是说男女有别了。我写过一篇和自由主义有关的文章,其中更多的是我自己在一个所谓自由派报社中的个人体验总结,其实针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有很多。自由主义,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基础上的,但很多时候它的问题在于,自由主义中所谓理想而自决、自为的个人这一概念,并不能囊括不同的阶层、性别的生活经验。比如说一个典型的农村苦出生的男性,他的身上可能肩负着一个家族的希望,大家苦巴巴地把他供养出来,希望他将来养家,他不是为自己一个人活着。女性当然也不一样。自由主义的那种理想化个人是自己可以决定自己,会为自己的最大的利益考量,然后做出决定的。但实际上女性从来都不是这样被教养的,女性总是会考量别的人,如果一个女性进入家庭的话,她必然会以孩子或其他人付出无偿的劳动,这些都并不符合自由主义对理想个人的定义。

自由主义的理论不能囊括不同阶级和不同群体,比如残障群体没有办法像自由主义定义的那样,他们需要更多公共方面的投入,无障碍地参与生活,这不在自由主义最初始的关于人的设定里面。自由主义的起点并不能解释很多人的经验,因此也无法以此为起点去推展。自由主义者后来为理论打上了很多的补丁,比如说女性要有产假这样的特殊照顾,因为女性是不同的,这不同是相较于男性而言。但一些人,例如麦金农,依旧认为补丁有问题,她指出,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不同和男性相对于女性的不同是相等的。但多数时候女性仍被指为不同(而不是男人不同),是因为男人永远都是作为一个客观的、中立的标准那样的一个状态存在的。一个标准的人,健全人,依然是一个男人,而且比较符合早期自由主义那种有资产能力的人。所以很多时候主流媒体所谓的客观中立,不仅仅是一个男性的客观中立,更多指向的是一个在市场里面可以获得优势的男性的阶级。比如,他们会认同钱能够把性侵害变成一种交易,如果一个男性在和他的女性下属发生关系后将其提拔到了一个更好的位置,就构成公平交易,而交易之后就是合理的。所以实际上性侵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性别问题,我们一定要同时看到其他不公平的存在,如果我们仅仅看到性别的问题,那我认为我们可能犯的是跟我们批评的对象一样的错误。


来源: 上海理工性别与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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