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高 | |
发表时间:2017-05-15 阅读次数:519 | |
孙晓梅 李瑶骏 一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眼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2016年至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41件,结案112件,化解了一批确认劳动关系及因解除劳动关系、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追索加班费等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纠纷。该院在判决的95件案件中,劳动者全部或者部分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比例高达76.8%,劳动者的败诉率较高。
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支持的原因主要有:
缺乏事实依据。例如,企业不存在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情形,但部分劳动者却主张企业支付工资25%经济补偿金,其诉求因缺乏事实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缺乏法律依据。例如,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和把握不准确,劳动者系受包工头雇佣到工地做工,却主张自己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举证责任欠缺。部分劳动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在庭审中偏爱于口头陈述,导致有时出现“陈述有余而举证不足”的情况。
防范意识不足。部分劳动者除了没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没有保留工作痕迹和收集证据的意识。
为此,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如下:
劳动者方面:劳动者应努力学习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日益复杂化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对劳动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劳动者应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增强劳动合同意识与法制观念。少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方面便于找工作,另一方面也便于跳槽,但事实上,最终往往是劳动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考虑保留当天的工作痕迹,留存体现工作的材料,特别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缴纳社保证明、加班凭证、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等。
法院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权益纠纷优先排期开庭,优先适用强制保全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注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延伸审判职能。法院可以通过办培训班、讲座、以案说法、进企业和工业园开庭等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增加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5月1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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