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法”向低处流 | |
发表时间:2020-08-06 阅读次数:457 | |
“ 法 ” 向 低 处 流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年初欣然接受何家弘老师的邀请,为《法学家茶座》写点什么。说实在话,依照自己的个性,感觉还没有到需要总结点什么的岁数。孔子在二千多年前就定了年龄“当为”的标准:五十而知天命,不过,可能孔子自己是达到了自己设定的状态。拿着圣人的标准来衡量作为常人的自己,基本上可以说是不着边际。不过既然答应写点什么,就不能昧了良心,违背作为法律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信守承诺。
对于像《法学家茶座》这样的平台,确实令人肃然起敬。从形式上来看,似乎文章进了里面的人都可以冠以“法学家”的虚名,不过真正不在乎的人不能说没有,为数不多可能是常态。
回顾自己从1982年9月1日入学到北大念书,一晃就37年了。比毛泽东“故园三十二年前”还多了5年光景。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混的,一闪眼就到了快要退休的年龄了。好歹在法学圈了混了大半辈子,有些体会还是可以拿来供大家品味品味。这几天看了79级师兄李存捧纪念他们班已故著名现代诗人查海生的文章,写得挺感人。不由得想起当年在北大校园里激情燃烧的岁月。像我们这些从农村里来的学生,与大城市来的同学相比,基本上就是“白痴”,什么都不会。有段时间校园里流行现代诗歌,是个人就能写出几句有点感觉的呻吟,可惜像我这种木头脑袋,实在无法理解那种无病呻吟是如何从心中升起的。记得有段时间,本班有个女同学当着我的面就说我们这些农村来的,吃饱喝足就什么都不想了,整天没有忧愁,不关心他人的情绪和感受,不会关心人。说者有意,听者无心,基本上一头雾水。我在四年大学期间,就没有弄明白班上或者系里怎么有那么多的人痛苦不堪,整天日子就像过不出来的样子,纯粹是跟自己过不去。
这样的状态延续到社科院研究生院读书的时候,才开始有点感觉。当时听高年级的哲学系博士刘东侃“西方的丑学”,隐隐约约感觉他说的悲剧也是“美”有点道理。当时年轻气盛,正能量大,不太容易沉沦。对新知识有渴望,对刘东滔滔不绝讲的西方“丑学”产生的悲剧美有点好奇,脑子里倒是经常性类比式地琢磨“不完备的法是否也是一种美”、“不守规矩是否也有一些负面的人生快乐”之类的奇怪问题。不过这些问题都是在辩证法的思路上形成的,并没有生活的铺垫,对美学与丑学的人文意义搞得不是很清楚。当然,在学术争鸣时确实也会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法律消亡后社会靠什么来维持的问题,但大致上问题的类型都是通过辩证法的逻辑推理形成的,好像也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后来参加工作了,到了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见到了不少盛名装饰下的学者,听了他们的阔论,才明白了法律不能代表生活的全部,人还需要文学、哲学、宗教、爱情、诗歌;也明白了生气和无理好像都是生活的一部分,你要允许他人不高尚,守法并不是像法律人想象的那样当然地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
接触的五颜六色的思维方法和行为习惯越多,就越发觉得教科书上对法律的社会功能的表述过于天真了。所谓正义这些问题,最后还是要看是从谁嘴里说出来的,不同的声音产生的正义观大不一样,协调和调解正义似乎没有可能。当年看了《激情燃烧的岁月》电视剧,其中石光荣的一句话让我觉得茅塞顿开。石光荣在战场上是条汉子,常常把“不服就打、打服为止,再不服再打、再打服为止”挂在嘴边。这表达了一种情绪和感受,实际上人与人之间的一些问题是无法调和的,最终需要通过消灭对方肉体的方式来解决。这种逻辑可以得出,要不是二战末期出现原子弹这种可怕的武器,不会有那么长的和平时间让我们尽情地享受,可能我们已经发生了爱因斯坦所预测的人与人之间使用石头进行第四次世界大战的情形了。想想这些事,对法律的信心就凉了一半。看来人是管不了自己了,当然,法律更不是像有些人讲的那样神乎其神,法律离开了人类常规的思维方式,很难玩得转。人创造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把人束缚住。
自从到法学所念了宪法学博士后,对以往所接触的法律知识有了全新的认识。看得多了,思路就更远了。96年去新加坡出访时,无意中得到一本《宝贵的人生知识》。这本书实际上是内容浅显的佛学入门知识介绍,但是,其中涉及到了“法”字,而且这个“法”好像与我过去经验中遇到的“法”有很大差异。后来就把阅读范围扩大到了佛法的范围,特别是重点研究了世亲菩萨造的《大乘百法明门论》,由此,对过去只有文化学者才有话语权的“法”、“性”、“相”、“体”、“用”等没头没脑的单词有了一些直观的认识。至少有一点是有收获的,就是作为知识的概念必须有一个认知上的对应物,哪怕是虚无缥缈的,都要有那么个可以与其他东西区分开来的“东西”。所谓的“轨持万物”意义上生出的“法”,既有法律人心中奉若神明意义上的“法”,也有西方哲学中的“物”的特性,更有所谓存在主义意义上的“在”的内涵。总之,“法”似乎与传统儒学中的“体”靠近了,但两者还是有不同的观察角度。这样下来,“法”似乎打通了诸界,可以任意地变性了,也就是说,“法”和“性”有直接的逻辑关联。我们平常能够体悟到的“性”,都是从“法”体中流淌出来的。于是乎,“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样的现象观察特征自然就可以与“法”性相连和相通了。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提到了世俗的“法”性,即法律人耳熟能详的“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既然“法”从水,具有“水性”,那么“水往低处流”,自然就会心性想通,产生“法向低处流”的法性。此中逻辑看似牵强附会,实质上道理很透。
从我们法律人绞尽脑汁对“法”的功能给予天使般地装饰的样态来看,还真的能够显露出“法向低处流”的本性。苏力先生前些年就写了一本《送法下乡》。不明就里的人总认为苏力先生心高气盛,不过,从法性来看,好像就是自然的事情了。这些年来,我们为之鼓与呼的“法”怎么让人看来都是城里人的游戏,一直在上游飘来飘去难以落地。而真正缺法少法的,就是乡下人的法。什么时候法学家们替乡下人鼓捣过什么“法”吗?前几年,一个江西的农民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到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汇集成册,自费印刷送给左邻右舍的,好像被强制了。我们总是在关心贫困人口,想让他们吃饱穿暖,有自己养活自己的能力,可是有一个问题却长期被法律人忽视了,贫困人口对“法”也有需求啊。依据“法”之水性,贫困人口好像比富裕人口更需要“法”的帮助。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众整日盼望心中的“法”来给自己主持一个公道。所以,过去法律人著作中都会不自觉地吆喝上几句:法要为社会大众服务,要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富人,或者是处于社会顶层的能力强的人,说实在的,他们需要“法”吗?有“法”就多了层约束,碍手碍脚的,在他们眼里,有能力就有公正,能力所及、公正所至。至于说下层的人就不一样了,他们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足够的实现和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如果欲望心又炽热一点,难免就会在饭后茶余仰望青天,呼天呛地地呐喊:“天啊,地啊,这世道的公道在哪儿?”瞧瞧,这不明摆着让“法”往低处流吗?
既然法性与水性相通,那么,法律人对“法”性的认识尽可以从水性中推演了。《老子》第八章对水性做了出神入化的描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按照《老子》上文逻辑,“上善”若水,法性从水性,于是,逻辑上也不难推导出“上善若法”的结论了。法为“上善”吗?在世俗社会中,还有比“法”更善良的吗?
当然,也有一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很难破解,比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里隐约地包含着法为“下善”的底蕴,通俗点说,就说,法是最起码的“善”,是“善”的底线。如果“法为上善”的话,法之上就没有“至善”了。这样的逻辑推论好像很难被传统的法理接受,但细细推敲一下法的品性,与水性相通,利万物,无私利。从公共的“善”来看,确实在法之上没有公共的“至善”了,只有私人意义上的“善想”或“善念”了。由此不难看出,把法性解释为“下善”,对法治的信心就满满,把法性类比为“上善”,要建设良好的法治,那是要下功夫的,古人也是望尘莫及啊。
一个“法”字就闹出这么多的问题,全怪使用“法”来说事的文献和知识杂乱无章、信息海量,弄得法律人定力全无了。不过,如果真想做点学问,恐怕还是要从疑难杂症入手。要看看不懂的书,讲讲不清楚的话。钱钟书先生对此曾经非常透彻地感悟道:把你懂的东西讲得让别人爱听,那不算本事;把你不懂的东西讲得引人入胜,让人流连忘返,那才是真本事。这句话水很深,除非有大学问和真本领,不然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所谓“看山还是山”的至高境界吧。
从高考填志愿看到北大在江苏招生最多的专业是6名法律系学生便胡乱下赌注入了法门,到几近花甲之年坐下来品头论足,说起来是一件可笑的事。有些事你永远也搞不懂,有的时候你永远无法了解他人的痛苦中包含了多少幸福的泪水。那种无原则的“善心”,总是想着别人的不幸从而不断地伸出援助的手,实质上体现的是以法性而立的“正义”的流向轨迹。文章扯到这儿又要回到开头了,还是那个海子,那个写了“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之后便抱着《圣经》躺倒秦皇岛山海关铁轨上送走人生无数个梦想的诗人。不是一路人,真的无法理解,到底意义在哪里?吓唬人吗?其实没有多少人关心。更多的是偶尔会感动落魄人。那个时代,随便向大街上扔一块石头就能砸中几个皇冠诗人的,为什么学法的人都会弃法而去呢?难道“法向低处流”,学法的人也得往地下走?想起来寒嗖嗖的。
一句话,就是法性通水性。把法当成是“上善”的,人生就充满了理想;把法视为“下善”,人就变得更加理性和实在。说实在的,法性全在法律人各自的感悟了,至于说悟到哪个层次和境界,只能由不同的人生轨迹去解释吧。我们拥有的只能是每一个不同的“意义”。
(原文发表于《法学家茶座》第50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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