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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劳动者和平台都是政策利好
发表时间:2021-07-30     阅读次数:379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满足了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多样化、灵活化的用工和就业需求,对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要看到,平台用工在诸多方面不同于传统用工,最重要的平台用工群体骑手面临着健康、安全、养老等一系列职业风险,而现有的劳动法框架尚难以提供对冲这些风险的有效措施。如何在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制度供给,优化平台用工?这一问题引发了国内各界的强烈关注。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部门文件);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又发布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7部门文件)。两个文件初步回应了“平台用工向何处去”的社会关切,勾勒了平台用工监管的蓝图。大致而言,这张蓝图包括三个要点。

第一,平台经济要发展。维护平台用工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不要平台经济了,更不是重回“一管就死”的怪圈,而是探索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同步推进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文件对于平台经济发展是一次政策红利的释放,它初步消除了平台用工问题上的制度不确定性,为包括平台、商家和其他相关企业在内的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使得平台可以在合规且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就业,从长远来看应当视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利好因素,而非利空因素。

第二,骑手保护要创新。“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面对包括平台用工在内的崭新的商业和就业形态,机械套用既有的劳动法或民法制度,指望用老办法完美解决新问题,无异于刻舟求剑。这是平台用工的监管实践、乃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所不断印证的规律。有鉴于此,两个文件充分吸收中央各部门、各地方、各平台企业的已有经验,参酌国内外学界的探讨,在维护劳动法基本原则和架构的前提下,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8部门文件根据骑手与平台之间从属性程度的差异,在劳动关系与劳务(民事)关系之间,创设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解决了大多数骑手“如果按照劳动关系监管则不符合业务特点、如果按照民事关系监管则缺少足够保障”的难题。这种做法更符合平台用工的实际,较之传统的劳动/劳务关系“二分法”有明显优势。按照文件的标准来衡量,大部分灵活用工的骑手都属于新创设的类型。对于这类劳动者,8部门文件中明确由“企业引导和支持这类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7部门文件中明确“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保险”,采取倡导支持而非强制的态度,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和平台用工的实际情况。

第三,配套制度要跟上。两个文件都属于指导意见范畴,其具体设想和内容还有待于后续填充。填充的手段既包括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司法解释或地方措施,也包括订立集体合同、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合规。填充的内容,有一些已经在推进中,例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一些需要多方协作,比如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企业要公示,工会要发声,劳动者要知情;有一些则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例如优化算法规则、甚至向劳动者公示算法,这可能需要从技术角度多加论证。可以推测,两个文件的落实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为不同的阶段:近期应当主要解决群众反映集中、讨论较为成熟的问题,例如职业伤害保障;远期则应当以平台用工为抓手,推动解决一些长期的深层次问题,例如劳动基准落实不力、创设适用于骑手的新型社保制度等。

综上,国家集多部门之力,创新性地提出了符合新时期新就业形态人员高质量就业与持续发展的权益保障方案,既为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指明了方向,也是为新业态用工模式正名。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规范与支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会逐步完善,最终实现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的双促进。


文|阎天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雅理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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