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在春受邀为“阜阳初中校长研修班(第二期)” 做《义务教育管理合规与校园安全》专题讲座 | |
发表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121 | |
为营造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8月4日上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受邀为“阜阳初中校长研修班(第二期)”做《义务教育管理合规与校园安全》专题讲座。 陆在春主任主要从管理合规、校园安全两大方面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重点解读合同签订履行、招投标以及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结合《民法典》对于依法治教新要求,阐述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学生隐私权保护以及自甘风险原则等,并就《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和免责情形进行具体分析,聚焦学生伤害事故审判要点,提示校长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的同时如何风险防范。 通过这次讲座,校长们表示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灵活运用学到的知识,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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