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 开展“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专题学习研讨会 | |
发表时间:2017-09-27 阅读次数:1138 | |
2017年9月25日下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专题学习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本所管委会副主任、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陆在春博士主讲,管委会李天亮执行主任、在所律师以及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硕专业部分研究生参与研讨。 研讨会上,陆在春结合域内外行政行为理论,从阶段性行政行为的性质、效力、救济途径等角度,对阶段性行政行为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选取正反两方面的司法判例的解读,陆在春对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阶段性行政行为可诉性判断的根本在于观测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该程序性行为是否为后续行为所覆盖、与吸收。研讨环节,陆在春就其在办案件中《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性质及其可诉性结合本专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通过律所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律所内部的业务交流与专业学习,提升本所的凝聚力与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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