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博士应邀为芜湖市质监系统做“《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 | |
发表时间:2017-11-05 阅读次数:754 | |
《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了更好的把握新法的特点服务于执法实践,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质监部门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召开了全市质监系统内部的《民法总则》专题学习培训会。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陆在春博士应邀赴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芜湖市质监系统做了“《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 讲座分“《民法总则》总览”与“《民法总则》亮点速览”两个部分。讲座通过对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法理基础、总则体系等内容的分析介绍,对《民法总则》的产生背景、理论体系进行了宏观铺展。讲座从《民法总则》的体系出发,从《民法总则》的十一章中选取基本规定、自然人制度、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几个章节,对比《民法通则》、相关民法特别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民法总则》亮点、重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及与行政法、刑法的比较进行法理及司法实务的解析。本次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参与学习的质检系统执法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在讲座茶歇时,陆在春博士与相关领导就执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答疑。我所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发挥法律工作者之职责与使命,为社会公众理解与遵守法律,为机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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