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引发损失 用电人能否向供电公司索赔? | |
发表时间:2018-01-08 阅读次数:463 | |
供电公司出现供电线路故障,导致用电人经济损失,用电人能否向供电公司索赔?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判令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吴某27972元。 吴某是太仓某食品公司的养鸡户,由供电公司为其养殖场供电。夏季,吴某使用排风扇对养殖场进行降温,以避免鸡因闷热死亡。2017年7月13日上午,沙溪部分供电线路因超负荷用电出现故障,致使吴某养殖场内的9台电机被烧坏,无法使用水空调降温,造成养殖场内温度过高,导致吴某喂养的1300只鸡因闷热死亡。2017年7月14日,供电公司对故障点进行彻底修复,恢复正常供电。经食品公司技术员现场调查后作出评估,此次停电造成吴某损失达34965元。吴某遂向供电公司索赔,但太仓供电公司拒绝赔偿,吴某遂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供电公司认为时值用电高峰期,高负荷用电方才造成线路故障,并非由于供电公司过错造成,且在线路出现故障后,供电公司也积极派人抢修,已尽到了保障用电的义务。因此,供电公司不应当对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供电公司为吴某供电,双方形成了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公司因线路出现故障而突然中断供电,致吴某养殖的鸡大量死亡、电机损坏。事发后,供电公司尽管积极履行抢修义务,但仍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赔偿责任。鉴于吴某系养鸡专业户,未在养殖场内安装性能优良的备用降温设备,致使经济损失扩大,其自身也具有过错。因此,法院综合分析双方的过错大小,认定供电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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