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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资格(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发表时间:2018-01-08     阅读次数:404

转载:“审判标准规范”公众号

【审判规则】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或者是合法,对第三人的实体性权利会造成影响。因此,应赋予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保证行政诉讼中主体的诉权,而剥夺第三人对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实质上系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关 键 词】

行政 文化 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 第三人 诉讼主体 管辖权异议 撤销许可证 诉权 法律上利害关系

【基本案情】

X佳以商丘市文化旅游局为糖果练歌房(商丘市梁园区糖果练歌房)颁发了娱乐许可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糖果练歌房的娱乐许可证,法院受理后向商丘市文化旅游局、糖果练歌房送达应诉通知书,商丘市文化旅游局对管辖权无异议。糖果练歌房则以本案属本辖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

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或者合法,对第三人的实体性权利会造成影响,第三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糖果练歌房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审判规则评析】

管辖权异议系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根据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结合行政诉讼实际特点,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成为第三人。以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为标准,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权利型第三人和义务型第三人。权利型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当行政主体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义务型第三人包括由于受到了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由于参与了对原告的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具备被告资格,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人。当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时,此类第三人可能会被判决承担某种实体性义务,即被剥夺、丧失或减少某种实体性权利。故无论是权利型还是义务型的第三人,均应赋予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本案中,孙X佳要求撤销商丘市文化旅游局为糖果练歌房颁发的娱乐许可证,如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糖果练歌房将失去继续经营的实体性权利。因此,糖果练歌房属于义务关系第三人,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相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文书】

行政起诉状 行政答辩状 律师代理意见书 行政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佳诉商丘市梁园区文化旅游局文化行政许可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行政诉讼法·诉讼管辖·管辖异议 (J02041)

【案 号】 (2011)商梁行初字第42

【案 由】 文化/行政许可

【判决日期】 2011年0610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3)收录

【部门体系】 行政诉讼法学

【检 索 码】 A0154++6++HASQLY0311C

【审理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审理法官】 姜伟 丁旭 姜继亮

【原 告】 孙X佳

【被 告】 商丘市文化旅游局

【第 三 人】 商丘市梁园区糖果练歌房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行政裁定书》

原告:孙X佳。

被告:商丘市文化旅游局。

第三人:商丘市梁园区糖果练歌房。

X佳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原告孙X佳因被告商丘市文化旅游局为第三人商丘市梁园区糖果练歌房(以下简称糖果练歌房)颁发娱乐许可证,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为糖果练歌房颁发的娱乐许可证。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向糖果练歌房送达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糖果练歌房则以本案属本辖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糖果练歌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糖果练歌房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裁定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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