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门阔太”们得救了,婚姻法解释24条被击破 | |
发表时间:2018-01-17 阅读次数:468 | |
转载:“金融律师对你说”公众号 作者:赵丹阳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以此指导各级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近年来,围绕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到底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还是应由举债一方承担的争议持续不休,最近的热点事件小马奔腾的遗孀事件也让很多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提出质疑。 2017年1月8日,小马奔腾原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因李明生前签署的上市对赌协议补偿纠纷,被小马奔腾股东告上法庭。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元债务。因李明突然离世,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被负债人,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 作为曾红极一时的影视文化公司,小马奔腾制作过多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更是资本圈竞相追捧的对象。2011年,小马奔腾以实际控股人李明的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即“对赌协议”),小马奔腾向投资方承诺,公司在规定日期(2013年12月31日)前上市,则皆大欢喜;若失败,不仅需赔付投资方投入的4.5亿资本,还需支付高额利息。 然而到了2013年12月31日,小马奔腾不但未能成功上市,反倒是没过几天,实际控制人李明骤然离世。这令小马奔腾面临崩溃局面。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去世后,金燕曾短暂担任过小马奔腾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但是在位时间并不长,也未能找到新的战略投资者。 2017年10月,小马奔腾被公开拍卖,估值仅为3.8亿元,接盘者是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业界并不为人知晓。其创始人李明的姐姐、妹妹——李萍和李莉在两家公司中的股东身份,已被清除。 但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 据悉,目前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诉。金燕表示,她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现在我和女儿、妈妈一起租房子住。丈夫的遗产,实际上只有一百万。”面对生活的变故,金燕表示只能接受,但她从心理上无法接受一夜之间被负债高达数亿元的判决结果。
婚姻法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实践中,这一条使很多豪门阔太们成为受害者。我们见过完全不知道自己老公银行账号和密码的太太,也见过住着别墅开着跑车名下的但名下全部财产只有几千块的太太,当自己的企业家老公突然出事,自己瞬间成为一个背负几亿负债的债务人时,可想而知会是怎样的崩溃。小马奔腾的当事人金燕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她自己也说加入了很多关于24条的维权群,群里太多和她一样情况的太太们。 鉴于此,我们今天迎来了新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归纳一下 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了共债共签外的唯一条件就是是否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且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变成了债权人,对于24条是一个巨大的修正,给中国法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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