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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8-02-28     阅读次数:298

李 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思想和新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基于新时代国家治理新理念和新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理念应主要锁定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与劳动关系分类调整方面。

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治理理念、治理体系和治理方略的不断转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直接最鲜明最有力地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涵盖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多方面新时代国家治理新思想和新方略,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也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在顶层设计层面已经明确指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现有制度安排与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尚有一段距离,集中体现为现有制度安排的“非系统化”、 法律治理体系不健全、源头治理与事前预防不足而事后被动应对等突出问题。新时代呼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举措。

明确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内涵,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劳动关系本质认识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体现了劳资双方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与权利义务的不平衡,对抗、冲突成为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劳动关系本质的基本认识。伴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劳动关系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不仅改革初期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与职工扩展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正规用人组织、非固定工、灵活就业者等,而且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利益格局已由原来的企业是大家庭职工是主人翁转变为以市场机制驱动的劳动力求与供、老板与工人的关系。随着新经济新技术等对劳动用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深刻影响,劳动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形式以及劳动价值评估等都需要重新审视。劳动既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也是人的价值的重要体现;劳动既是人的发展依据,也是社会进步的发展保障;劳动创造价值的形式和途径日益多元;劳动价值的评估日趋多样。与此同时,劳动力的人本精神日益凸显,劳动力被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不断得到认同。尽管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但无论是从国家基于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中人权保护需要而对人力资源市场实施适度干预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了共同应对各种不确定的社会风险而不断走向对话与合作的角度来看,新时代劳动关系的本质应确立国家理性,从国家理性的高度统筹劳动关系本质的认识与治理。进言之,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本质的塑造应从传统的冲突、对抗向尊重产权、重视规则、维护诚信、突出合作、追求共赢根本转型,这也是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应有的概念内涵。

所谓尊重产权,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价值与地位,价值与地位好比劳资双方的“产权”。尊重产权既是市场经济的神圣法则,也是劳动关系治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要义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谓重视规则,主要是指在新经济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劳资双方都应充分认识到彼此合作的重要性以及支撑合作的核心就是共识性规则。规则在劳动关系治理中处于基础地位。所谓维护诚信,主要是指在重视规则基础上,劳资双方为了追求各自及共同目标,应本着最大善意遵守规则。维护诚信是民法总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用工领域的具体体现,既是重视规则的直接体现,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试金石。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劳资矛盾纠纷普遍存在于调岗调薪、欠薪、病假、竞业限制、解雇等环节,不仅成为影响劳资和谐的一个重要诱因,而且劳资双方不诚信行为正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并不断透支彼此信用。所谓突出合作,主要是指劳资双方应理性对待彼此不同诉求,通过分工协作、民主参与、公平分享等理念与机制充分对话、协商与共事。突出合作既是劳动关系治理的实质,也是尊重产权、重视规则、维护诚信的升华。所谓追求共赢,主要是指劳资双方应致力于追求实质层面和谐,不仅用人单位实现预期,而且劳动者有获得感。追求共赢是劳动关系治理的终极目标。总之,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本质已发生根本性转型,劳动法治建设应围绕这个根本性转型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思想和新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基于新时代国家治理新理念和新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理念应主要锁定在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与劳动关系分类调整两大方面。

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理念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尽管我们对高质量发展的概念内涵尚无统一表述,但可以通过经济发展是否能够化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以及是否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两个主要视角和方法予以判断和识别。着力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是新时代改革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否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然就成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包括劳动关系的高质量发展,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劳动关系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即是说,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理念既包括主体层面劳动者的高质量发展,也包括用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既包括劳动关系的当下高质量发展,也包括劳动关系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既包括劳动关系应追求的经济效益的高质量发展,也包括劳动关系应追求的效能的高质量发展;既包括劳动关系要创造性发展,也包括劳动关系要分享性发展。就劳动关系分类治理理念来看,劳动关系分类调整理念主要是基于公平正义要求,实施合理区别对待。

一方面,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尽快走出“非系统化”、法律治理体系不健全、源头治理与事前预防不足而事后被动应对等突出困境,应当基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要求,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和法律治理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在建设和预防而不是事后被动应对,应当着力破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深层系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新时代新的发展理念和新要求为基本遵循,注重“真和谐”,注重动态和谐与持续和谐而不是一时和谐。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治理体系,既要解决认识不足问题,又要弥补制度“短板”困境;既要解决“面”的问题,又要破解“点”的难题;既要解决利益问题,又要攻克协同困境;既要解决迫切问题,又要形成长效机制。总之,应从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用工标准改革、调适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加强重点领域劳动关系法律治理等五大方面,全面、深入有效地建设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治理体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新闻评价篇,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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