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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你好,李焕英》票房大卖,贾玲准备闪电还是闪人?
发表时间:2021-03-12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猫眼影视数据统计,截止到2021年2月23日上午,由贾玲自编自导的春节档电影《你好,李焕英》的票房已经达到41.95亿元,打破中国影史春节档影片喜剧片累计票房纪录,成为了今年春节贺岁档的大赢家。

《你好,李焕英》通过讲述一段穿越时空的母女亲情故事,让观众哭了笑了,笑了又哭了。戏中的真挚情感让人动容,戏外的宣传互动也同样引起了吃瓜群众的广泛关注。前不久贾玲在宣传该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影票房破10亿就跳女团舞,破20亿染头发,破30亿就要瘦成闪电!”现在电影票房一路高歌猛进,大家也开始关心贾玲的豪言壮语能否兑现,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贾玲的行为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

贾玲发表“电影票房破30亿就要瘦成闪电”的言论,其行为与民法上的单方允诺和戏谑行为的定义较为相似。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其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发布悬赏广告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单方允诺行为。戏谑行为是指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表意人的真意,且期待对方会了解其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用通俗的方式来解释,戏谑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开玩笑说的话,网络上一些博主为了博人眼球常常在直播时放言针对某事件如果其预测有误就直播吃键盘,这样的承诺显然就是一句玩笑话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问题来了,贾玲的“豪言壮语”究竟属于以上哪种行为呢?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但综合贾玲接受采访时轻松欢快的氛围以及其前后语境来看,贾玲的行为应当属于戏谑行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允诺以及戏谑行为均未被我国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两者的核心区别是前者有行为人给自己设定义务的意思表示,而后者则没有该种意思表示。虽然贾玲给自己设定了“瘦成闪电”的义务,但该义务显然过于笼统即使履行完毕也难以确认,试想如果贾玲在接受采访时发表的言论是影片票房突破30亿后便向某慈善组织捐款100万元,那么该承诺不仅具备了社会公益性质而且能够履行,甚至在贾玲拒绝兑现承诺时受赠方某慈善组织也有权要求贾玲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这时贾玲的承诺很显然属于单方允诺,具备法律效力。

诚如上文所述,由于贾玲的行为属于戏谑行为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其未兑现承诺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无论胖与瘦只要健康就是最好的,无论是单方允诺或是戏谑行为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永远是每一个人应当掌握的技能!

作者: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邓纬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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