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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刑事案件研讨会助力承办律师辩护意见获终审采信
发表时间:2021-10-18     阅读次数:     字体:【

,我所王晓春律师在承办一起涉淫类案件(二审)发现被告人李某行为应构成容留卖淫罪,而非协助组织卖淫罪。随后我所就该起案件的定性问题召开案件研讨会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系某酒店店长,对酒店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李某经人介绍认识A卖淫团伙,在明知A卖淫团伙长期组织卖淫活动的情况下,长期帮助卖淫团伙在其任职的酒店开房,并未如实登记开房者信息。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讨论会上,与会律师结合本起案件事实,从这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与既往判例等角度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基本认同王晓春律师的辩护意见:本案中,李某与卖淫人员之间没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李某只为卖淫人员提供给处所和便利,对卖淫人员何时卖淫、向何人卖淫、如何收费等都不进行管理与控制。本案李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而非协助组织卖淫罪。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李某构成容留卖淫罪。将疑难复杂案件一起分享、讨论,是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的一贯特色。通过个案剖析与观点碰撞既增强了交流,又启迪了思路,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也为年轻律师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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