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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在春应邀为芜湖市自规局做行政处罚实务讲座
发表时间:2023-04-06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46日下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陆在春受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为芜湖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业务培训班做“《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及交流。芜湖市自规局系统全体执法干部参会。

陆在春从《行政处罚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和指导思想出发,对“行政处罚”概念与种类的增设、行政处罚法的设定权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处罚实施权的延伸、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等等方面进行了新旧规定的剖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指出了执法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和细节,对行政执法人员今后的执法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授内容旁征博引、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现实针对性,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为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有效提升了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与会干部表示,通过此种结合执法实际的讲座及交流获益匪浅,全体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了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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